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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生哺乳期變護士崗獲賠6萬 如何看待公司強制轉崗?

2021-05-15 13:35:34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醫(yī)生哺乳期變護士崗獲賠6萬 用人單位擅自轉崗合法嗎】2016年,李女士入職一家醫(yī)療服務公司,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為南京某診所醫(yī)生。2018年李女士休完產(chǎn)假回到單位,診所將她調整到護士崗,工資也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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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雖然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護士崗上班,工資也降低了近5000元。之后診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職責為由,和她解除了勞動合同。對此,李女士請求裁決診所違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孫卉介紹,“《勞動合同法》第35條有明文規(guī)定,員工崗位變更原則上要書面協(xié)商,原來她的崗位是醫(yī)生,擅自把她變更為了護士,這樣來變更崗位就是違法的。因此李某不到護士崗上班不算曠工,用人單位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

  最終仲裁,由原診所按照經(jīng)濟補償兩倍標準支付李女士賠償金6萬元。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予以明確。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這些內容會涉及到變更調整,要與勞動者充分協(xié)商。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孫卉介紹,“我們建議,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需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再變更,如果沒有協(xié)商一致,不能以不到新崗位就視為曠工解除,這樣做要負擔很重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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