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網(wǎng)

想改名被拒 把派出所告了 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21-06-20 15:48:1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沈陽市公安局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居民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一、姓名的變更更正(一)下列情況予以變更更正:……6、18周歲以上成年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二)下列情況不予更改:……5、經(jīng)調(diào)查理由不正當?shù)摹?rdquo;法院認為,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才能對成年人的戶籍登記姓名予以變更。本案中,原告申請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為“劉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歡一款汽車的名稱,變更后的姓名聽起來更有氣勢。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當理由。如人人因個人喜好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則會給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成本,亦會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故被告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對其變更姓名的請求不予準許并無不當。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法定職責的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據(jù)記者了解,一審判決后劉某某并未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經(jīng)生效。

  近年來,不斷有人因姓名問題引發(fā)官司。如在“趙C”案中,父母把“趙C”登記為兒子姓名,但在申請換發(fā)身份證時被公安機關拒絕。當?shù)胤ㄔ涸谝粚徟袥Q中責令公安機關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二代身份證。判決后,公安機關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趙C改名。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曾在一份請示中專門作出答復: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guī)范漢字填寫。

  專家指出,更改姓名既是個人自由也應受一定限制。隨著民法典的出臺,相關部門應積極推進姓名登記立法工作,為維護姓名權益、保障人格尊嚴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wǎng)用戶yanfang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站收錄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nèi)容僅供參考學習,文圖內(nèi)容如存在錯誤或侵害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本站承諾2小時內(nèi)完成處置反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