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一般會判給誰?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2019-03-01 15:03:00來源:四海網綜合
還有些情況,比如夫妻離婚,雙方約定,一方不要另一方的撫養(yǎng)費,但是另一方也永遠不要來探望子女。這種約定很明顯是無效的,首先,不讓另一方來探望子女肯定是違法的,無效。其次,不要對方給撫養(yǎng)費,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比較有錢的話。但是如果你自己沒錢,負擔不起,卻又逞能不要對方的撫養(yǎng)費,這肯定不行!你能苦,孩子不能苦不是?這時候法院還是會判決對方要給付撫養(yǎng)費。
當然,法院判決了撫養(yǎng)權并非就是永遠不變,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還是可以隨時變更的,如果出現了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況,或者孩子十歲之后愿意隨另一方生活,這時候還是可以協商或者另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yǎng)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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