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個人破產 214萬債務只用還3.2萬
2019-10-10 13:46:14來源:四海網綜合
自全面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以來,溫州法院對符合條件的19件案件啟動清理程序。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平陽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美權介紹辦結的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溫州中院黨組成員、執(zhí)行局局長陳衛(wèi)國對該案特點進行了評析。
案情簡介
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企業(yè)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企業(yè)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調查,蔡某僅在其現(xiàn)就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y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讀于某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wyh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知識大全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