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 配合推動職工帶薪休假詳情
原標題:全國***建議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教育部答復
教育部官網(wǎng)“建議提案辦理”欄目11月1日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12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教建議字〔2019〕153號),這份落款時間為9月25日的文件回應了全國***黃細花關于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黃細花提交了《關于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黃細花建議,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設計為10至15天左右,配合推動職工帶薪休假,以便父母和爺爺奶奶帶著孩子旅游度假。
教育部在《答復》中就涉及教育部業(yè)務部分答復: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和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均對大中小學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教育部印發(fā)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明確了小學和初中的課時總數(shù)和各年級周課時數(shù),劃分了每學年教學時間和學校機動時間,學校機動時間兩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對普通高中教學時間、社會實踐和假期作了相應規(guī)定。
由于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教育部賦予地方和學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對每學年的教學和放假時間做出具體安排。2016年,教育部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要求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根據(jù)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