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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后出現(xiàn)變相裁員、緩發(fā)工資等咋辦?19個復工相關的法律問題

2020-02-25 10:02:04來源:四海網綜合舜網

  10. 問: 我是經營餐館的個體戶,所在縣2月10日要求停業(yè),12日晚上在店里收拾東西,有人來吃飯就接待了,被人舉報后,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5萬元,是否合理?

  答: 餐飲企業(yè)能否在防疫期間繼續(xù)經營,由各地政府作出相應規(guī)定。如對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6條的規(guī)定提出復議或行政訴訟。該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11. 問: 疫情期間公司加班,上班路上感染疫情可以算工傷嗎?

  答: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非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fā)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fā)生在單位或上下班途中,建議大家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guī)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于工傷。

  12. 問: 我們接到了市級衛(wèi)健委的通知,要求員工要自行健康監(jiān)測,若出現(xiàn)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癥狀(包括發(fā)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疫情防控小組,并戴口罩到定點醫(yī)院進行診斷治療,不要帶病上班。外地員工在有疑似癥狀的情況下去醫(yī)院診療產生的費用(不能刷醫(yī)?)怎么辦?可以要求單位、公司負擔嗎?

  答: 如果經醫(yī)療機構檢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或者列為疑似病例,則治療費用按照相關政策處理;若被排除,相關費用負擔問題目前并無相關規(guī)定,仍需自理,不得要求單位支付。也請密切關注政府后續(xù)相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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