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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將強制上保險 出現(xiàn)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2019-04-18 17:31:39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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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北京新房擬強制上保險 外墻脫落屋面滲漏業(yè)主可索賠

  四海網訊 買的房子沒過幾天就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維權時卻遭遇到開發(fā)商的各種“找不見”、“辦不了”。這樣的糟心,未來或許有望解決。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聯(lián)合市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等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北京新建住宅擬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業(yè)主在保險期內發(fā)現(xiàn)房子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投保擬寫入土地出讓合同

  給房屋上保險,此前在上海已經推行,相當于是開發(fā)商在蓋房子時就為房屋投保,讓保險公司來監(jiān)督工程質量。這樣,一旦后期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如今,“房屋保險”的制度也要在北京推行。

  《征求意見稿》明確,本市擬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活動,及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都應遵循該辦法。

  其中,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如果保險公司指出建設項目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在竣工時沒有得到實質性整改的,開發(fā)商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拆承重墻投保后也不予賠付

  “房屋保險”,具體承保的是什么呢?《征求意見稿》給出了承保的基本項目: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比如,地基沉降、裂縫、外墻面坍塌、屋面防水滲漏、外墻滲漏等。同時,諸如裝修、供暖、空調、電梯工程等其他涉及房屋質量的內容,保險公司也可以“附加險”的方式為開發(fā)商提供服務。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未根據設計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造成質量缺陷,以及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由本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業(yè)主申請后7日內核定

  投了保的房屋,收房后遇到了質量問題,業(yè)主該如何理賠?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業(yè)主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發(fā)現(xiàn)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后,應當在2日內派員現(xiàn)場勘查,7日內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業(yè)主。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與建設單位達成賠償協(xié)議之日起7日內履行維修或賠償義務。

  如果業(yè)主和保險公司對保險責任范圍和維修結果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爭議,業(yè)主可以與保險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對賠償金額存在爭議的,業(yè)主可以與保險公司共同委托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制定《保險理賠應急預案》,對于影響基本生活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應當在收到索賠申請后的約定時限內先行組織維修,同時完成現(xiàn)場勘查。

  竣工2年內開發(fā)商負責維修

  投了保的房屋,若真出現(xiàn)質量問題誰來修?這也是購房人很關心的一個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后起算。新房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xiàn)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開發(fā)商負責組織維修;保險期內,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內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保險公司履行保修責任。

  同時,對于常常出現(xiàn)的開發(fā)商蓋了很多年后才出售的“尾盤”,《征求意見稿》也有所考慮。根據規(guī)定,保險期限屆滿后交房的,開發(fā)商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yè)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業(yè)主應當在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對承保范圍內的建筑質量進行自查,若存在質量缺陷,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保費抬升房價空間很小

  由于新房保險是開發(fā)商負責投保和交保費,這讓不少人擔心這筆保費是否會影響房屋售價。

  有關專家指出,此前上海、深圳已經大范圍推行“房屋保險”,上海保障房的費率是工程造價的1.25%,商品房是1.5%到1.8%,深圳市政府代建項目也主要在2%到3%之間?梢钥闯觯_發(fā)商承擔的保費其實并不算太高,能轉嫁到購房人身上的空間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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