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個人破產(chǎn) 負債214萬最終需還3.2萬
原標題:欠214萬只還3.2萬 溫州審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chǎn)”案
四海網(wǎng)訊 近日,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chǎn)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順利辦結。浙江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通報中稱,債務人蔡某由于沒有清償能力,214萬余元的債務只需在18個月內(nèi)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償3.2萬余元。經(jīng)辦該案的平陽縣法院工作人員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保護的是“誠信而不幸”的人,而不是老賴,法院還會采取三大舉措嚴格把關防范逃廢債行為,不讓債務人“鉆空子”。
全國首例
214萬債務只還3.2萬
10月9日,溫州中院聯(lián)合平陽縣法院,通報了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chǎn)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
案件中,債務人蔡某系溫州某破產(chǎn)企業(yè)的股東,經(jīng)生效裁判文書認定其應對該破產(chǎn)企業(yè)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jīng)調查,蔡某僅在就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y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讀于某大學,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今年8月12日,平陽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溫州誠達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管理人對外發(fā)布債權申報公告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公告后,平陽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開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蔡某以宣讀《無不誠信行為承諾書》的方式鄭重承諾,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財產(chǎn)情況外無其他財產(chǎn);若有不誠信行為,愿意承擔法律后果,若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終蔡某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余元在18個月內(nèi)一次性清償?shù)姆桨。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nèi),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于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shù)膫鶆铡?/p>
9月27日,平陽法院簽發(fā)了對蔡某的行為限制令,并終結對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執(zhí)行。最終,該案得以順利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