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豪擲114萬 情侶分手后彩禮錢要不要退還?
對于小情侶來說,談戀愛之間有一些金錢饋贈是很常見的, 但是如果兩人分手了那么彼此之間的饋贈要不要歸還呢?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一審判決這114萬余元“紅包”要退。男方上訴后,廣州中院近日二審改判認為這114萬余元屬于女方的一般饋贈,終審判決駁回女方要求退還的訴訟請求。
“土豪戀愛”豪擲數(shù)百萬彩禮和“紅包”
阿娟、阿軍(均為化名)兩人經(jīng)親友介紹相識后,在2015年3月初確立戀愛關系,同月底,豪氣的阿軍就在廣州天河城購買了一枚大鉆戒,當場贈送給女方。
當年清明節(jié)前,阿軍打算帶阿娟回老家掃墓。但女方說了,按照女方家鄉(xiāng)的習俗,未下聘訂婚前,可不能隨便跟著男方回家掃墓。男方得先下聘禮300萬元,以示誠意。男方誠意十足也很土豪,果斷轉(zhuǎn)賬300萬。女方順利跟著男方回家鄉(xiāng)祭祖。
同年4月18日,兩人在廣州香格里拉酒店舉行了訂婚儀式和宴席。儀式上,男方還向女方父母支付了108880元禮金。訂婚后,兩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筑愛巢并同居了大半年。但同居期間,阿娟、阿軍因性格不合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最終雙方于2015年11月分手。
男方提出,讓女方返還鉆戒及彩禮310多萬元。然而,在分手前后,阿娟多次通過其銀行卡賬戶向阿軍轉(zhuǎn)賬合計共114.799928萬元。這筆錢,有的是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有的還是通過微信紅包發(fā)的。
于是,那邊廂,阿軍將阿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這邊廂,阿娟將阿軍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向其轉(zhuǎn)賬的1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