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與離職一樣嗎 辭職與離職有哪些區(qū)別
二、被動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辭退”以及“經(jīng)濟性裁員“。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于勞動者存在過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jīng)濟賠償。“過失性辭退”是對勞動者人品或能力的嚴重否定,對其今后的職業(yè)生涯可能會有不利影響。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夠的證明員工的過失。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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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職場,辭職、應聘都是一種常態(tài),很多人覺得離職意味著這個公司的人和事與自己再也沒有關系,一走了之即可,其實不然,離職也有很多學問,離職后處理好與同事領導之間的關系,大家皆大歡喜,對自己以后的職場有益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