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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有哪些

2019-01-12 14:33:1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fā)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guī)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yōu)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xù)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xù)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yè)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fā)放現(xiàn)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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