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網(wǎng)首頁
當前位置:四海網(wǎng) > 生活百科

存折在手錢被轉走 銀行有沒有權利扣押他人財產

2019-08-07 14:40:4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新浪

  湖南省高院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是案件的定性問題。德勝分理處主張是非法金融活動,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劉夢自己承擔,而劉夢則主張本案定性為一般存單糾紛。

  據(jù)悉,為正確審理存單糾紛案件,早在1997年12月13日,最高法公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

  湖南省高院稱,《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一)項對以存單為表現(xiàn)形式的借貸糾紛的特征作了明確規(guī)定,該類案件的典型特征有三項:當事人至少有三方,即出資人、金融機構、用資人;有資金流動、資金從出資人流向用資人,金融機構在其中提供幫助;出資人為追求高額利差與金融機構或用資人約定了利差或已扣除利差。

  “本案符合以上三個特征,當事人是劉夢、德勝分理處、張政欽;本案確實有550萬元從劉夢流向了德勝分理處,又從德勝分理處流入了張政欽,德勝分理處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劉夢收取了高額利差60萬元。”湖南省高院在判決中明確,以存單為表現(xiàn)形式的借貸糾紛系非法金融活動的一種。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若干規(guī)定》中對不同情況的存單糾紛案件處理作出不同規(guī)定。其中,第六條(二)項第1目規(guī)定:出資人將款項或票據(jù)(以下統(tǒng)稱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給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并將資金自行轉給用資人的,金融機構與用資人對償還出資人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而《若干規(guī)定》中第六條(二)項第3目規(guī)定:出資人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給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再指定金融機構將資金轉給用資人的,首先由用資人返還出資人本金和利息。金融機構因其幫助違法借貸的過錯,應當對用資人不能償還出資人本金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超過不能償還本金部分的百分之四十。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wǎng)用戶wjianyu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生活百科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jīng)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