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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告六個核桃不補腦 喝六個核桃真的能補腦嗎

2019-09-18 18:17:24來源:四海網綜合

  被告養(yǎng)元智匯公司則辯稱,廣告語并未明示或暗示其產品具有保健功能,更不能從中得出該飲料具有健腦或補腦功能的結論;“六個核桃”產品經過多年的推廣銷售,已廣受消費者知曉和認可,該廣告語不會對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造成實質性影響;廣告語經有關部門審核,不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

  8月22日,椒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告判決結果。法院認為,“六個核桃”“智匯養(yǎng)生”“益智狀元”均系被告養(yǎng)元智匯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而商標是生產者、經營者用來區(qū)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并非廣告用語。涉案產品使用上述注冊商標,不會使消費者在購買時產生該產品能“補腦”“益腦”“健腦”的錯誤認知。

  法院認為,相關廣告語已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定,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guī)定。張某查閱的資料并無明確記載核桃仁有“補腦”等功效,并不意味著藥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會起“補腦”作用。張某僅憑資料中關于核桃仁的功效,就斷定核桃仁不具備補腦、健腦功效,從而認為涉案產品存在虛假宣傳,依據不足。

  法院認為張某所提訴訟請求沒有依據,因而不予支持。

  多地法院曾駁回消費者起訴 認為其對廣告語或商標理解不當

  2015年,重慶市一名消費者在受到電視廣告語及產品包裝標簽影響后購買了6罐”六個核桃”,隨后發(fā)現該產品沒有保健食品標志或藥準字號,起訴至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該法院認為,廣告語“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并非對產品功效的描述,也并未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或保健作用,對消費者并不構成欺詐。原告對涉案產品廣告語的理解不當,其要求被告承擔產品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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