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因生三胎被辭 生三胎行為違法嗎
民警因生三胎被辭 生三胎行為違法嗎
近日,廣東云浮民警因生三胎被單位辭退一事引發(fā)關注。當事民警薛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妻子生孩子前,他曾去當?shù)匦l(wèi)健部門咨詢相關政策,當時對方回復稱僅會被處分,不會開除,故夫妻二人決定將孩子留下。結果,不僅他本人因此丟掉工作,作為教師的妻子也被學校辭退。
這則新聞讓許多人看了不是滋味。雖說多生孩子丟工作不算是“新聞”,但類似事情多發(fā)生在十幾乃至幾十年前,發(fā)生在國家嚴格執(zhí)行一孩計劃生育的大背景下。但生育政策已經(jīng)不同以往,許多地方甚至在想方設法鼓勵夫妻生育,在云浮生個孩子居然還會丟掉工作,這實在有些不合時宜,讓公眾從情感上難以接受。
這里面最“冤”的,是薛先生一家。對于生三胎可能帶來的風險,身為體制內的薛先生及其妻子是有過預判的。本來夫妻倆準備不要這個孩子,但當看到新聞說,《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違規(guī)生育子女只會在考核、任用等方面受影響,加之當?shù)匦l(wèi)健部門“僅會被處分”的背書,他們認為代價可以承受,才決定把孩子生下?蓮默F(xiàn)在看,這個孩子給他帶來的代價超乎他的想象,讓他的家庭幾乎不可承受。
得承認,眼下生育政策仍未全面開放,生三胎行為確實是違法的。但這樣的“違法”和幾十年的“違法”影響已不可同日而語;看似同樣的違法,其后果嚴重程度天差地別,處罰依然“一刀切”,真的合理嗎?
更重要的是,根據(jù)最新法律規(guī)定,相關處罰舉措也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2018年5月31日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jīng)刪除了之前“職工超生開除”等過于嚴厲的控制措施和處罰規(guī)定——原來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yè),對超生職工會給予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去年修改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省級文件口徑已調整的背景下,就為什么越過“處分”而直接辭退,當?shù)鼗蛟S有必要給出更充分的依據(jù)。即便薛先生夫婦除了“超生”之外,還有什么其他“非辭不可”的理由,在如今受到輿論質疑的背景下,也不妨開誠布公,讓薛先生夫婦被“辭”得明明白白。給出明確的辭退理由和法律、合同依據(jù),這點無論公職人員還是私企職工,都一體適用。
近幾年,生育政策放開的軌跡很明顯,這其中不僅有人口背景的變化,更出于對權利的珍視。但薛先生的遭遇看,在部分基層單位,與計生政策相配套的考核、處罰制度,卻依然固守陳規(guī)。這不僅與政策的大方向相悖,也落后于社會的期待。讓處理更柔性,讓政策更開放,或許是更多“薛先生”免于“保工作”和“保孩子”兩難境地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