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起訴天貓 電商“二選一”大戰(zhàn)升溫
“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
在專家看來,隨著拼多多、唯品會加入訴訟,這起“二選一”訴訟大戰(zhàn)份量升級,可謂一次“火星撞地球”。而對于“二選一”之戰(zhàn),騰訊公司并不陌生:多年前,騰訊公司經歷了影響巨大的3Q大戰(zhàn)。
2014年的“3Q大戰(zhàn)”案,作為最高法審理的第一起互聯(lián)網壟斷糾紛案,被列為最高法的指導性案例,并總結出4大裁判要旨。
據3Q案判決書,奇虎起訴稱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的市場份額達76.2%,QQ軟件的滲透率高達97%,由此推定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騰訊實施讓用戶選擇卸載360軟件或QQ的“二選一”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廣東高院一審以騰訊在相關市場不具有壟斷地位為由,駁回奇虎的全部訴請。最高法在二審判決中,利用經濟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該案的相關市場范圍,同樣認為騰訊不是壟斷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判決認為,市場份額高并不等于具有支配地位,因而作出有利于騰訊公司的判決。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創(chuàng)新產業(yè)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吳韜介紹,“指導性案例是解釋法律的一種特定形式;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從這個意義上講,最高法院關于3Q案中明確的互聯(lián)網領域反壟斷法律適用的多個重要裁判標準,比如相關市場界定、支配地位的認定、濫用行為的構成、行為效果的分析等,將會對包括東貓案在內的壟斷糾紛案審理產生影響。”
多名專家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已進入訴訟程序的“東貓戰(zhàn)”對于論戰(zhàn)多年而未有共識的“二選一”,提供了一個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互聯(lián)網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行為——“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的最終審判結論對電商行業(yè)的持續(xù)良性競爭發(fā)展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