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嗎?勞動合同法如何規(guī)定試用期社保問題
2019-12-06 15:37:08來源:四海網綜合
社保是現在很多人都非常重視的,繳納社保能給我們帶來基本的安全感。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有些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給員工買社保,到轉正了之后才開始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樣違法嗎?本篇文章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
試用期內不買社保違法嗎
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某公司與李某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公司人事主管與之口頭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不交社會保險,等到試用期過后再補交,當時李某同意了。在李某工作1 個月后,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李某不服,要求補交試用期社保,同時,提出這樣的疑問:勞動合同沒有書面約定試用期,該試用期有效嗎?在此期間要不要交社會保險?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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