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信高考神押題等謠言 考生及家長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二、招生政策熟于心,騙子只能繞道行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長不熟悉高考相關招生政策實施詐騙。有的聲稱不用看分數(shù),只要花錢就能搞定;有的吹噓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學定向招生計劃,保證錄取,公開叫價,收取高額“定向費”。
【案例】李某在朋友交往中得知,高某的獨子即將參加高考,遂告知對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可通過“內部指標”幫孩子上大學,只要肯花錢就行。高某孩子的高考成績出來后,分數(shù)只能上三類本科院校。心有不甘的高某找到李某求助,并根據(jù)對方要求支付了15萬元“活動”經費。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帶來的錄取通知書,但與此前承諾不同的是,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是一所并不知名的學院。對此,李某解釋稱,孩子只是暫時先在該學院軍訓,結束后就可以轉入之前所說的名校讀書。然而,軍訓結束后,孩子仍然在這所不知名學院讀書,同時,高某還了解到,這家學院面向社會招生,并不局限于高中畢業(yè)生,畢業(yè)后也無法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與李某聲稱的知名高校更是沒有任何關聯(lián)。意識到被騙的高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李某被法院認定為實施詐騙罪并被判刑,此前騙取的十幾萬元也如數(shù)退還給高某,但此時距高校開學已過去數(shù)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開始復讀。
【提醒】高考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經過40多年不斷改進完善,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學規(guī)范、監(jiān)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體制機制。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都是在網(wǎng)上進行,并嚴格執(zhí)行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更不會向家長收取高額費用。
三、網(wǎng)上常有假信息,提醒網(wǎng)民擦亮眼
以往高考期間,網(wǎng)上經常流傳××考生準考證丟失的信息。廣大網(wǎng)民看到后替考生著急,迅速在群內和朋友圈轉發(fā),短時間形成影響范圍較大的輿情。有不法分子往往借此虛構情景騙取網(wǎng)民同情,提供虛假信息,所留手機號多為吸費音訊電話。若有好心人按照電話號碼回撥,并且按電話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費陷阱。也有網(wǎng)民虛構撿到“試卷”消息,借高考話題散布虛假信息博取關注。
【案例1】2019年高考開考前夕,微信群、朋友圈等網(wǎng)絡平臺流傳著一則虛假信息,聲稱“撿到一張高考準考證,劉思宇,考點在實驗高中,請朋友們轉發(fā),讓劉思宇聯(lián)系這個號碼1560633****。一定幫他群發(fā)一下,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擴散,擴散,別耽誤孩子高考!”從2016年“白婭倩”、2017的“楊雷雷”“孫超”“黨喜龍”、2018年“劉明煒”“劉明婷”等同學到2019年的“劉思宇”,年年丟失準考證,內容如出一轍,套路依舊。
【案例2】2013年,在高考前夕,四川宜賓市一網(wǎng)民發(fā)帖稱,“今天路過教育局,看見一輛貨車上面掉了一樣東西”,并配有2013年高考全國試卷的印章牛皮紙袋圖片。經網(wǎng)民舉報后,宜賓市公安局臨港區(qū)分局立即啟動應對高考突發(fā)事件工作預案,迅速開展一系列落地查證工作。經過偵查、核實,此貼為網(wǎng)民楊某虛構內容。楊某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查處。
【提醒】看到類似信息,建議先跟考生所在中學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舉報電話聯(lián)系確認。在未經核實的情況,建議不做轉發(fā),更不要撥打信息中的聯(lián)系電話!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缎谭ㄐ拚(九)》規(guī)定:對于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