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產業(yè): 清華女售卵40萬 有70萬包成功套餐90萬包男嬰套餐
3、
引發(fā)熱議的短片《寶貝兒》中,**媽媽與雇主之間發(fā)生糾紛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在現實中。
許多法律人士都指出,從事**的行為,與我國傳統(tǒng)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相違背。
因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機構和**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以及**媽媽和委托者之間簽署的合同,均會因違反現行立法規(guī)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技術。
實施**技術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月20日,鹽財經記者以“**”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fā)現,自2012年來,共能搜到400宗與**相關的糾紛判決,且近兩年來呈快速增長之勢。
2018年,共搜索到40宗。2019年81宗。到了今年已增至124宗。
今年8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項**糾紛。
2017年,尹某找到廣州寶如愿健康管理咨詢公司想要**。他與歐某、寶如愿公司簽訂了一份三代試管標準**協議,希望通過試管嬰兒方式**一個男孩。
在簽完協議之后,尹某分多次向寶如愿公司轉賬,合計50多萬元。
但令人沒想到的是,2019年1月30日,**嬰兒一出生便于當天入院治療,診斷為非健康的高危兒。
到了3月份,該男嬰不幸去世,僅存活57天。
尹某認為,嬰兒是因寶如愿公司的**行為不當而死亡,為此訴諸公堂。
在此案中,**協議是否為無效合同成為爭議的焦點。法院認為,《合同法》規(guī)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訂立有關民事合同不得違反社會的公共秩序以及我國傳統(tǒng)的社會風俗和道德。
最終,尹某仍需自行承擔50%的責任,歐某、寶如愿公司共同承擔50%的責任。
**生子作為不受我國法律認可的行為,僅靠一紙合同根本無法保障自身權益。一旦出現意外,付出的金錢和情感也無法再度收回。
更何況,不受規(guī)范的市場環(huán)境下,缺陷嬰兒的生命倫理、**媽媽的權益等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產業(yè)鏈愈發(fā)成熟、市場亂象頻出的背后,不僅需要道德的自持與倫理的恪守,更需要法律的清晰界定和現實執(zhí)法的嚴格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