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車禍去世 準女婿獲賠31萬 法院作出了一個非常偉大的判決
成都,一老人被車撞死,肇事司機全責,但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因為老人的愛人和女兒已經死亡,索賠的是女兒前男友鄭某。原來老人女兒病逝后,鄭某代替亡故女友,盡孝照顧老人14年。
成都市大邑縣大安路288號,43歲的鄭冬已在這里居住了將近18年。
他經營著一家桶裝水送水店,每天上午,他的三輪車都是滿載著行駛在大邑城區(qū)。以往,“老父親”王正昌會在他出門送水時,坐在門口的小板凳上,守著門市,等待“兒子”歸來。但如今,小板凳上的人已經不再。
三年前的一個夜晚,王正昌被一輛沖入人行道的轎車撞倒身負重傷,次日不治身亡。
盡管鄭冬與王正昌以父子相稱,共同生活,但事實上,兩人并無血緣關系也非近親關系。鄭冬只是王正昌的“準女婿”。
隨著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越來越多問題凸顯:子女不在了,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為老人養(yǎng)老,遺產歸誰?子女不盡孝,老人該不該把遺產留給其他人?這個案子更有意義: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為老人養(yǎng)老,能否以近親屬身份索賠。
鄭某和老人之間沒有血緣關系,沒有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兩人之間僅僅簽署了一份《撫子協議書》,鄭某將戶籍遷到老人身邊,共同生活,承擔對老人的贍養(yǎng)責任。
這份協議,應當被認定為遺贈撫養(yǎng)協議。遺贈撫養(yǎng)協議是老人和扶養(yǎng)人之間簽署的協議,由扶養(yǎng)人承擔老人的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老人逝世后,遺產全部歸歸扶養(yǎng)人所有。所以依據這份協議,鄭某取得老人的遺產,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但是本案并不是遺產的繼承問題。而是老人不幸被撞死后,向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索賠問題,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法律明確規(guī)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有權請求賠償的是被侵權人的近親屬。
哪些人屬于近親屬呢?《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那么鄭某和老人之間沒有血緣,不是老人的女婿,也不是老人法律上的養(yǎng)子。如果嚴格依照法律的字面含義,鄭某確實沒有索賠的資格。
但是法院作出了一個非常偉大的判決:準女婿獲賠31萬。法院認為鄭某作為對老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的實際扶養(yǎng)人,應當獲得物質的補償和撫慰,其行為尊崇了公序良俗和敬老扶弱的社會傳統道德。
從法理上來看,法院的判決符合立法旨意。法律為什么規(guī)定近親屬有權向侵權人索賠,是因為被侵權人和近親屬之間特殊感情,被侵權人的死亡,嚴重地傷害了近親屬的人格利益,對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所以法律規(guī)定:近親屬有權向侵權人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本案中,鄭某和老人十多年生活在一起,像家人一樣照顧老人,老人的死亡對鄭某精神上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所以我非常支持法院的判決。
法院判決是亮點
最后,為法院的勇敢判決點贊,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情況下,按照法理做出了一個偉大的判決,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為未來類似的案件樹立了一個榜樣:誰盡心為老人養(yǎng)老,誰就應享受相應的權利!
標題:成都一老人車禍去世,準女婿獲賠31萬,法院判決是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