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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婦罵人9年后被判刑引質(zhì)疑 有不少蹊蹺,公眾有很多問號

2021-02-01 14:18:03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據(jù)媒體報道,“鄭州一村婦因罵人在9年后被法院判刑六個月”一事引發(fā)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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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書顯示,劉培花的丈夫李根生為當(dāng)?shù)卮逦瘯魅,與村民李都成有矛盾。2007年10月1日,當(dāng)李都成雇傭郭志信夫婦耕地時,劉培花等人以犁住墳地為由辱罵、恐嚇、攔截甚至毆打郭志信夫婦。2012年,在李根生的支持、縱容下,劉培花先后多次在公共場合對李都成進行辱罵,還辱罵了支持李都成的村民,“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性質(zhì)惡劣。”

  但是,罵人事件之前沒有得到追究,直到2019年4月19日,劉培花的丈夫李根生等人被偵查機關(guān)以“***”予以抓捕,波及到劉培花。2020年,一審判決劉培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6個月。

  2007年、2012年兩次被指控的“罵人”,距離被追究已經(jīng)超過13年和9年,時隔那么久去刑事追究一般不被認(rèn)為是很嚴(yán)重的罵人行為,難免讓人疑惑。這需要專業(yè)化的釋法,用以墊平專業(yè)司法和公眾樸素正義觀之間的落差。

  特別是,罵人和被判刑之間隔著至少9年的時間,這個“遲到的正義”需要司法機關(guān)更多的解釋,才能把公眾心里的問號拉直。就像劉培花說的“不能因為我丈夫犯了罪,就也把我關(guān)進去啊”,公正的司法審判應(yīng)該讓劉培花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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