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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年起訴離婚8次未果 起訴離婚8次為什么一直沒有成功

2021-04-23 11:03:3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瀟湘晨報消息,“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拖下去影響我的一生。我只是想要一個正常的家庭,過正常的生活。”湖北黃石的陳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胡某的無端猜疑和暴力毆打,4年內(nèi),她共起訴離婚8次,但均未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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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陳女士講述,2016年9月20日,陳胡兩人登記結(jié)婚,婚后三個月,丈夫胡某在武漢大學(xué)人民醫(yī)院被診斷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癥狀”和“偏執(zhí)性精神病”,后進入蘄春康寧醫(yī)院進行住院治療。陳女士介紹,胡某這次入院治療,不僅病情沒有緩解,后期還越來越嚴重,“做的事講的話越來越離譜、極端。”鑒于此,陳女士向胡某提出了離婚。

  陳女士提供的書面證據(jù)顯示,她從2017年2月第一次起訴離婚,到2020年8月第8次起訴,前后經(jīng)歷了黃石、新州、黃岡三個地區(qū)法院的介入。先是黃石港區(qū)法院以胡某拒不配合做精神病鑒定,案件無法審理為由,要求陳女士撤訴。然后是新洲區(qū)法院認為胡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判處離婚,并指定胡某母親為其監(jiān)護人。最后是黃岡中院以陳女士和丈夫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予其離婚。

  對于陳女士的離婚要求,其丈夫胡某的弟弟稱,他們目前之所以不同意離婚,主要是因為陳女士婚姻期間并未履行好作為一個妻子的責(zé)任,對丈夫的病情從來不管不顧,而且背著丈夫?qū)扇说墓餐慨a(chǎn)賣掉占為己有,這讓他們憤憤不平。

  目前,雙方仍未就此事協(xié)商一致。

  針對此案,遼寧京玉律師事務(wù)所主任肖志強認為,根據(jù)《民法典》婚姻篇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法律衡量是否具備離婚條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在審判實踐中,如果是婚前就具有精神病史,并且故意隱瞞,婚后發(fā)現(xiàn)一方患有精神病,而且久治不愈,這是可以作為衡量感情破裂因素的。如果是婚后才患病的,那么夫妻就有相互扶助的義務(wù),而不能以患病為由隨意主張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這種行為不符合《民法典》婚姻篇的原則和精神,因此胡某婚前還是婚后患病,屬于司法機關(guān)認定的關(guān)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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