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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費者權益日?315消費者權益日包括哪些內容

2019-03-15 08:20:0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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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吁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huán)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并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fā)展。

  1985年4月9日,聯(lián)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xié)會。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jīng)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xiàn)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jīng)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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