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獲賠210萬 莫名被代言養(yǎng)生鍋好無辜
2019-06-07 09:10:55來源:四海網綜合新浪網
在被告制作的視頻中,莫言呈現(xiàn)出來的形象與有良好聲譽的作家形象相距甚遠,被告編造莫言所說的話即使從普通人角度看也缺乏起碼的公允性、判斷力,給社會公眾造成一種“代言無底線”的形象,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
第四,案涉侵權方式主要有3種,視頻、網頁以及展示現(xiàn)場播放有侵權內容的視頻、放置有侵權內容的宣傳海報。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8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shù)額”。
法院認為,該規(guī)定中,“在5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額”指的是一般性的賠償標準。根據(jù)本案的具體情況,在該標準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顯然不能填補原告的損失,對被告的侵權行為也無法起到懲戒作用,且本案的侵權范圍也不僅限于信息網絡侵權,故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可對上述標準可予以調整。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wyh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知識大全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