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用餐時間猝死不算工傷 老師加班用餐猝死竟不算工傷
2019-08-09 10:51:19來源:四海網綜合
三次判決難改人社局決定
出生于1990年5月的段曉康,2014年7月本科畢業(yè)于運城學院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專業(yè),2015年7月通過稷山縣教育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后,被分配至稷山縣太陽中心校董家莊學校工作,2016年9月輪崗交流到稷山縣城區(qū)中心校所轄南街小學任教。
2017年1月,在已放寒假的情況下,段曉康接到學校通知,需到城區(qū)中心校南街小學加班進行學校檔案入冊造表匯總工作。
于是,從1月18日起,段曉康開始連續(xù)加班。
1月21日,因學校沒有食堂,為了完成任務,學校統(tǒng)一安排段曉康等10名加班教師在校外一家飯店吃午飯,以便吃完飯后繼續(xù)工作。
吃飯時,段曉康突發(fā)疾病,送稷山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段曉康死亡后,家屬向稷山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2017年1月26日,稷山縣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稱經調查核實,段曉康突發(fā)疾病死亡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不屬于工傷認定視同工傷范圍,所以不予認定為視同工傷。
隨后,段曉康家屬將稷山縣人社局起訴至臨猗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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