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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大娃非親生 男子欲起訴離婚

2019-01-15 14:03:53來源:四海網綜合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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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男子"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大娃非親生 妻子拒絕鑒定二娃

  四海網訊 懷疑大兒子并非親生,私下做了親子鑒定果真不是,于是對小兒子也產生了懷疑,男方憤怒之下起訴離婚,要求兩個孩子都歸女方撫養(yǎng),并向女方索賠。近日,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最終判決兩個孩子均由女方撫養(yǎng),女方返還孩子的撫養(yǎng)費、醫(yī)療費并賠償男方精神損害撫慰金。

  緣起:相貌差異引發(fā)男方懷疑

  2009年,李先生與陳女士(均為化姓)相識戀愛,并于2011年1月登記結婚,2011年12月,陳女士產下一子取名李甲,2014年11月又產一子取名陳乙。李先生與陳女士婚后感情一般,但隨著兩個兒子越長越大,李先生開始對兩個兒子的相貌差異產生疑慮。

  2017年初,李先生偷偷剪下大兒子的指甲,連同自己的指甲一起寄到一家鑒定機構,最終鑒定大兒子與李先生沒有血緣關系。

  2017年7月,李先生起訴至無錫市梁溪法院,訴請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兩個孩子均歸女方,女方賠償男方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13.5萬元,并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審理期間,針對李先生要求對兩個孩子做親子鑒定的要求,陳女士一開始同意,但隨后又反悔,只同意對大兒子做親子鑒定,堅決不同意小兒子做。

  隨后,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依據DNA分析結果出爐,排除李先生與李甲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審理:推定小兒子為非婚生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與陳女士對婚姻關系解除意見一致,法院予以準許。大兒子經鑒定已確定與李先生無親子關系,小兒子雖未經鑒定確認,但基于女方存在婚外性行為,且又反悔并拒絕對小兒子的親子鑒定情形,故法院推定小兒子與李先生不存在親子關系。

  結合其他財產,前不久,無錫市梁溪法院家事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兩個孩子由女方撫養(yǎng),男方無須支付撫育費。女方返還男方支付的兩個孩子撫育費8萬元,返還孩子生病治療費10萬元,賠償男方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夫妻之間相互負有忠實義務,過錯方應賠償

  該案承辦法官高鑫表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之間相互負有忠實義務。其中,夫妻忠實義務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得有婚外性行為。

  該案中,兩個孩子均與男方沒有血緣關系,故男方對兩個孩子均沒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法院判決兩個孩子歸女方撫養(yǎng)。

  女方出軌并與他人生育兩個孩子的行為,給男方造成嚴重精神損害,且侵犯其人格尊嚴權,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參照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女方作為過錯方,應對男方損失進行賠償,對已經支付的撫養(yǎng)費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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