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 正義缺席令網(wǎng)友憤怒
(原標題:馬上評|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公布真相比應對輿情更重要)
四海網(wǎng)訊 近日,福州一名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留的新聞引起了網(wǎng)絡上激烈的討論。據(jù)報道,福州的趙先生路見不平,成功制止了一名入戶對一名女子施暴的陌生男子。施救過程中,趙先生踹了該男子一腳,造成后者內臟損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由此,趙先生被認為構成故意傷害,被刑拘14天。但與此同時,被傷男子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時,卻在若無其事的打麻將。
事情真相還有待警方公布最終的調查結果,真相水落石出之前,蓋棺定論尚且有些早。但是警方在應對采訪時的一句“輿情發(fā)生后,各級部門都在積極應對處置”,卻讓爭議的聲浪再次掀起。人民日報海外版“俠客島”賬號第一時間出言點評:“事情出來后不是去調查問題,而是積極應對輿情!”
惡人逍遙法外,見義勇為者卻被刑拘,這樣“英雄蒙冤”的場景本來就最能夠刺激公眾的精神痛點,民眾的氣憤理所應當。在這樣的狀況下,警方抓緊調查清楚事情真相、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肯定是毫無疑問的,但問題就出在“輿情”這兩個字。“輿情”是民眾意見的一種集中反映,對輿情敏感沒有錯,想要立刻給出回答的急迫也可以理解,但若不是以事實真相回應輿情,而是一門心思想要平息輿情,未免就有些舍本逐末。
一波輿情高漲,立馬把事情處理了;另一波輿情又起,又馬上積極應對,這樣靠著輿論監(jiān)督的執(zhí)法肯定治標不治本,長此以往只能夠讓辦事的人疲于奔命。事件發(fā)生后,有網(wǎng)友調侃:“輿情要是沒發(fā)生,那這事件還處置不處置?”這點到了事情的核心,一個常態(tài)化的正義執(zhí)法肯定要勝過在輿論強壓下的“積極應對”。
若是確系執(zhí)法失誤,就應立刻糾錯,追究責任人,建立防止此類失誤再次發(fā)生的復核執(zhí)法機制,并向當事人道歉賠償;若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嚴謹辦事,那就馬上復盤事件,把執(zhí)法的程序正義向公眾公布,作出詳細解釋,以強有力的真相粉碎公眾質疑,而不必一味向過激輿論妥協(xié)。這樣查明真相之后的依法行政、公平處理、坦誠布公,才是建立執(zhí)法部門公信力的不二良方。
公信力就是在一次次公正的執(zhí)法過程中被確立起來的,若是抱著得過且過、掩耳盜鈴的心態(tài)面對民眾,面對質疑時只想著平息輿情,那就會造成效果與初衷適得其反。
輿情提醒您:執(zhí)法千萬條,為民第一條。正義不遲到,輿情自可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