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頻發(fā) 日本擬禁止父母體罰子女
原標題:日擬修法強化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四海網訊 繼去年東京發(fā)生虐童致死事件后,今年1月日本千葉縣再次發(fā)生一名小學4年級女孩因受虐待死亡的案件,引起日本社會高度關注。針對連續(xù)出現的虐童致死案,日本政府近日著手修改兒童保護相關法律,強化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在擬提交國會審議的虐待兒童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中,禁止監(jiān)護人對兒童實施包括以管教為目的的體罰是此次日本未成年人保護法律修改的“重頭戲”。 不過,有關修改民法中父母對子女“懲戒權”的問題,以及在刑法中寫入“兒童虐待罪”的建議,均未被此次修正案采納。
禁止體罰管教兒童
針對千葉縣發(fā)生的虐童致死事件,3月12日,日本政府制訂了虐待兒童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包括以管教為目的的體罰,杜絕“管教”名義下的虐童事件再次發(fā)生。
根據相關修正案,監(jiān)護人和兒童福利院負責人等被禁止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管教時使用體罰。不過,對于違法行為,修正案尚未制定罰則。3月19日,日本政府將召開有關閣僚參加的會議,明確“體罰”的范疇,制定有關防止虐待兒童的強化對策。 作為防止虐待兒童的另一重要措施,修正案計劃強化兒童咨詢所(根據《兒童福利法》在日本各地設立的兒童福利專門機構,主要為遭受虐待的未成年人提供保護)建設,確保他們在面臨虐待威脅時能夠及時獲得社會救助。修正案計劃在全日本所有兒童咨詢所都配備1名醫(yī)生和1名保健師;同時,以修訂后的新法律實施的第五年為目標,采取支援措施,在全日本所有中心城市、特別區(qū)建立兒童咨詢所。
關于修改作為父母管教兒童法律依據的民法中“懲戒權”的問題,因為自民黨中年輕議員的呼聲很高,修正案規(guī)定在新法實施3年后進行討論,這比修正案初稿中規(guī)定的5年大幅提前。日本民法第822條規(guī)定,父母“在監(jiān)護及教育的必要范圍內,允許對孩子進行懲戒”,這一規(guī)定被指可能成為體罰的借口。
虐待兒童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計劃提交正在進行中的例行國會審議通過后,于2020年4月正式實施。 除修改兒童保護相關法律之外,日本政府擬定的防止虐童強化政策概要草案也在3月12日公布。按照概要草案,日本政府擬向兒童咨詢所配備警察或有過警察工作經驗的職員,通過實施兒童咨詢所與警察的聯合培訓、兩者間的信息共享和合作等,推動警察在防止虐童上發(fā)揮更大作用。
虐童事件不斷增加
此次日本政府迅速修改虐待兒童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主要與小學4年級女孩被虐待致死案引發(fā)強烈社會關注和憤怒有關。 在這起事件中,受害人名叫栗原心愛,10歲,生前在千葉縣野田市的一所小學就讀。1月24日,栗原心愛被警方發(fā)現死在自家浴室里。同日,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逮捕了女孩的父母。
據警方調查,栗原心愛死亡前的1月22日至24日,死者的父親、犯罪嫌疑人栗原勇一郎在家中不讓栗原心愛吃飯、罰站,還對她暴力毆打,之后在饑餓狀態(tài)下把只穿著秋衣的栗原心愛關在浴室里,并不斷向她噴灑涼水,致使極度饑餓、虛弱的栗原心愛死亡。 在調查中,警方還發(fā)現栗原心愛長期受到虐待的事實。在去年12月的一次暴力毆打中,栗原心愛的肋骨被打斷,但卻沒能接受任何治療。3月6日,檢方以傷害致死罪和傷害罪起訴栗原勇一郎,栗原心愛的母親也因對虐待不加阻止被以輔助罪起訴。 栗原心愛事件一經報道,立即引發(fā)日本國內廣泛關注,社交媒體上甚至出現了要求判處犯罪嫌疑人栗原勇一郎死刑的聲音。栗原心愛所在的野田市市長鈴木有向公眾道歉,稱“因沒能挽救幼小的生命,痛感責任重大。”
栗原心愛事件盡管是個案,但也折射出日本近年虐待兒童事件不斷增加,并已經發(fā)展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的事實。據日本警察廳統計,2018年僅通過警察向兒童咨詢所通報的涉嫌虐待兒童事件就多達80104起,這一數字不僅創(chuàng)造了歷年最高紀錄,還暴露出過去10年中虐待兒童事件數量增長約13倍的驚人事實。 在虐待兒童事件激增的背景下,日本兒童保護體系不健全的問題,在栗原心愛一案中也被暴露無遺。早在2017年11月,栗原心愛在小學的一份調查問卷中寫下了“正在遭受爸爸的暴力”的內容,其后,盡管在政府部門的介入下,栗原心愛一度被送到了兒童咨詢所接受保護,但后來還是被犯罪嫌疑人栗原勇一郎接回家,最終釀成慘劇。對此,很多人質疑兒童咨詢所在案件中沒有履行職責,使原本可以避免的慘劇發(fā)生。
雖然相關指責有其道理,但兒童咨詢所也有自己的苦衷。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2000年兒童咨詢所接到的虐待兒童投訴為17725件,到2017年這一數字大幅上升至133778件,增長了7.5倍;與此相比,2000年日本共有兒童福祉師(兒童咨詢所工作人員)1313名,到2017年上升為3115人,增長不到3倍。兒童福祉師人數的增加遠遠趕不上虐待兒童投訴數量的增長,成為兒童咨詢所不能充分應對每一起虐童投訴的重要原因。
修法效果值得關注
日本虐待兒童防止法自2000年公布實施以來,幾乎沒有修改過,相關規(guī)定也被指落后于時代。此次,日本政府準備在國會審議的虐待兒童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中,把禁止以管教為目的的體罰和強化兒童咨詢所體制作為修法重點,其主要目的是針對栗原心愛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栗原勇一郎堅稱虐待是管教的主張。下一步,修法能否堵住法律漏洞,消除虐待兒童現象值得繼續(xù)關注。但從此前的討論情況看,此次修法也難免有虎頭蛇尾的感覺。
首先,修改民法中父母對子女“懲戒權”規(guī)定的討論被推遲到3年以后。在栗原心愛事件中,加害人栗原勇一郎主張自己的做法是“管教”,不是“虐待”。在2月自民黨和公明黨提交的有關防止虐待兒童的政策建議中均指出,民法中規(guī)定的“懲戒權”可能成為以管教為名義對兒童進行體罰的依據,主張啟動修改“懲戒權”的討論。但相關建議因為受到自民黨內部重視傳統家族觀念的人反對,最終制訂的法律修正案把修改“懲戒權”的問題推遲到了3年以后。
其次,“兒童虐待罪”入刑被擱置,對虐待兒童行為的法律威懾力依然較弱。日本《刑法》針對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主要有監(jiān)護責任人遺棄子女罪、暴行罪、傷害罪和傷害致死罪。其中,處罰最重的傷害致死罪也僅“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下禁錮及50萬日元以下罰款”,這與西方國家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jiān)禁的處罰相比,法律威懾力明顯不夠。針對該問題,2月26日,自民黨眾議院議員石崎徹等年輕議員成立了推動新設“兒童虐待罪”的學習會,尋求通過嚴格法律懲處力度杜絕虐待兒童事件。從結果看,創(chuàng)設“兒童虐待罪”的建議被擱置,顯示出日本在彌補保護兒童法律的漏洞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最后,作為日本社會虐待未成年人事件激增主因的家庭撫養(yǎng)能力不斷下降的問題日益嚴峻。日本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核家庭”(即“小家庭”,指夫妻和未結婚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成為標準的家庭形態(tài)。在“核家庭”固定下來的今天,因為經濟發(fā)展停滯,家庭對子女的撫養(yǎng)能力不斷降低,成為虐待兒童問題長期無法得到遏制的一個主要原因。其中,又以單親媽媽家庭、夫妻中有一方有離異經歷的家庭為甚。盡管近年來日本加大了對這部分人群的援助,但隨著社會貧富差距拉大,家庭對子女撫養(yǎng)能力降低的問題呈現出進一步惡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