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 多為防止財產流失
原標題: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 99.92%選防兒媳女婿條款
四海網訊 昨天上午,中華遺囑庫召開六周年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8年度)》(以下簡稱“白皮書”),并對所保管的12萬余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白皮書顯示,近年來遺囑的訂立呈現多個特點,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日趨多樣化等。
年齡趨向年輕化
白皮書數據顯示,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為77.43歲,而到了2018年,平均年齡降低至71.26歲。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分析認為,一是觀念上的改變,立遺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早日訂立遺囑;二是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的身體條件有所要求,許多想立遺囑但身體條件不符合的老年人無法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這些因素疊加之下,立遺囑老人的平均年齡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陳凱表示,為了保障遺囑效力,中華遺囑庫通過錄音錄像、指紋采集、人臉識別、現場見證、文件存檔以及司法備案等技術手段使得遺囑真實性做到無懈可擊。因此,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為年紀較大,雖然意識清楚,但視力聽力和書寫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通過遺囑登記系統,導致許多年紀較大的老年人無法正常辦理遺囑登記。因此,陳凱建議,立遺囑宜早不宜遲。
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
根據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立遺囑人中再婚比例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為3.86%。其中北京地區(qū)再婚比例上升尤為明顯,從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
再婚、離異人群訂立遺囑需求逐步有上升趨勢,說明再婚、離異家庭更需要立遺囑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中華遺囑庫北京第一登記中心主任胡芳介紹,在登記中心幾乎每周都會遇到再婚老人前來訂立遺囑,而面對再婚,雙方最關注的幾乎都是在如何保證自己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子女。
現實中確實存在一個誤區(qū),不少老人認為再婚前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產由對方或者對方子女繼承。陳凱表示,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婚前財產協議只是對夫妻雙方一旦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分割財產的約定,但并不能解決去世時的財產繼承問題。法律上,一方不僅能繼承對方結婚后的財產,還可以繼承對方結婚前的財產,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時間,再婚配偶也與對方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陳凱表示,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產旁落,必須通過遺囑處置自己的財產。
立遺囑多為防止財產流失
據了解,在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的127968份遺囑中,有60911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遺囑,占總遺囑數量47.6%。
針對這一現象,陳凱認為主要是由于觀念變化導致的結果。以前人們都認為遺囑是為了防范子女爭奪財產,以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遺囑。不過隨著社會發(fā)展,遺囑不只是為了防范糾紛,更能夠避免家庭財產損失。白皮書顯示,有11.79 %的人立遺囑的原因是為了防止子女離婚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值得關注的是,99.92%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范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guī)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有33.29%的老年人立遺囑的原因是因為擔心未來子女辦理過戶手續(xù)困難,為了說明一些無法提供證明的事實,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來子女辦理繼承手續(xù)可能遇到的難題。
在遺產種類上,目前仍以不動產為主,其次為銀行存款。不過,立遺囑市民的財產種類日趨豐富,公司股權、證券基金、理財合同、保險單、車輛等訂立遺囑的需求也逐漸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個性化的財產也逐步有立遺囑的需求。
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
受中國人傳統思想影響,立遺囑人在遺產分配上,子女以及孫子女仍是主要繼承人。2013年至2018年間,子女作為繼承人的達到55%;但同時,“配偶先繼承,子女后繼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陳凱表示,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產由子女繼承,但又擔心老伴居住受到影響,在老伴在世的情況下不希望子女直接獲得房產。如果將房產指定由老伴繼承,則又擔心老伴再婚后,將房產轉贈給外人,希望對老伴做出限制。
陳凱認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這一需求的實現難度較大。一是目前沒有明確的遺產管理制度;二是子女繼承過戶獲得房屋產權后,可以出賣房產,買房人如果強制搬遷,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遺囑不能剝奪配偶再婚的自由,也無法對繼承后的財產轉讓進行限制。
陳凱認為,正在全國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則》(草案)中,對居住權和遺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有望解決這一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