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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20萬收藏人民幣 法院判決交易無效

2019-04-17 11:41:04來源:新浪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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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海網(wǎng)訊 七旬老人將養(yǎng)老錢20萬元用作理財,不料被騙,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買費用。今日(4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通州法院獲悉,經(jīng)審理,法院判決交易無效,老人返還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幣,同時該公司返還老人172000元。

  這位李姓老人說,自己獨居,工作了一輩子攢下二十萬元,本打算作為養(yǎng)老的生活費。在一次商場購物中,偶然接觸到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聽說收藏人民幣可以升值獲得高額利潤,他就動了心。在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推銷下,他購買了第四套人民幣《國之瑰寶》吉祥號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幣《紙幣瑰寶》吉祥號大全一套,總共花費172000元。

  老人表示,購買后,他特地到銀行詢問藏品價值,結(jié)果被告知,其購買的第四套人民幣、第五套人民幣屬于流通的人民幣,依照規(guī)定,流通中的人民幣禁止交易。隨后,老人與涉事公司聯(lián)系,欲將錢要回,但對方認為老人購買收藏人民幣屬自愿行為,公司沒有責(zé)任退款。

  庭審中,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答辯稱,老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買賣行為合法,不存在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本案中,老人與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買賣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幣屬于流通中的人民幣,不得進行買賣。因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jīng)營流通人民幣已成規(guī)模,且從老人支付的價款中獲得相應(yīng)利益,故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應(yīng)承擔主要過錯責(zé)任。

  法院判決,老人與北京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買賣第四套《國之瑰寶》吉祥號四套和第五套《紙幣瑰寶》吉祥號大全一套的行為無效;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還老人價款172000元并支付利息;老人退還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第四套《國之瑰寶》吉祥號四套和第五套《紙幣瑰寶》吉祥號大全一套。北京某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再次上訴,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維持一審判決,現(xiàn)判決已生效。

  通州法院訴調(diào)辦法官劉云飛表示,百姓為了理財升值而購買人民幣收藏品時一定要謹慎,切勿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合同法》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只有退出流通的人民幣才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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