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員工試車撞人 涉事者無力賠償讓車主賠?
原標題:奔馳4S店員工試車撞人 車主"躺槍":憑啥要我出保險
四海網(wǎng)訊 只不過是送一輛車去4S店維修,豈料4S店員工在試車的時候卻發(fā)生了車禍把人給撞了。車主林某過了幾個月才知情。
2018年11月,林某將他的奔馳車送到了位于海珠區(qū)新滘東路的廣州市龍星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星行奔馳4S店”)保養(yǎng)。負責該車維修的4S店員工廖某在測試車時,在店門口對出路段與一名騎著電動車的中年婦女陳某發(fā)生車禍。事故造成陳某骨折,需要全休4個月。事后,陳某意欲索賠近30萬元。
車主林某稱,4S店上門與其商討協(xié)助該店保險理賠。“出那么多事情,遲遲不告知我。”林某感到不滿,“保險為何要我出?”同時,作為車主,他擔心自己會因此而惹上官司。
4月24日,傷者陳某的家人和車主林某均向南都記者表示,索賠問題仍未有進展,4S店并未主動聯(lián)系他們。江蘇金朝陽律師事務所孫晉國律師分析,本案應當由奔馳4S店與肇事員工廖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測試車輛發(fā)生車禍被認定全責
4月19日下午,南都記者來到位于新滘東路的龍星行奔馳4S店。記者看到事發(fā)地點門口對出路段不時有人駕駛電動車經(jīng)過。
2018年11月初,由于避震器存在異響,林某將自己的車送到該店進行維修。同年11月11日,該店機電維修師傅廖某接手了該車,在測試車輛時發(fā)生了車禍。當日,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珠大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顯示,當事人廖某駕駛甲車(林某的奔馳車)由北往西行駛。當事人陳某駕駛乙車(電動車)由東往西行駛,因當事人廖某實施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違法行為,造成甲車車頭左部部位與乙車車身右側前部部位相撞的事故。
4月24日,陳某的兒子伍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剛開始,母親因傷上不了廁所,只能用尿袋。“先是在南方醫(yī)科大學中西醫(yī)結合醫(yī)院進行保守治療,臥床休息。”伍先生說,“但是媽媽越來越痛,擔心碎骨會影響到神經(jīng),于是轉院至廣州市正骨醫(yī)院進行了手術。”
南都記者獲悉,時隔幾個月,陳某現(xiàn)在可以上下樓梯了,需要定制的腰托輔助。“媽媽原本是做保潔工作,月收入幾千元,現(xiàn)在沒法工作了。”伍先生說,“媽媽原本可以參加跳舞聯(lián)誼活動,還能幫我?guī)Ш⒆印,F(xiàn)在她出事了,對家庭影響很大。”因此,陳某一家在轉院期間聘請了律師,計劃索賠。
車主事發(fā)后幾個月不知情
對此,傷者陳某的代理律師植先生則建議,車主與駕駛員或(駕駛員代表方)協(xié)議調解,適當補償車主的損失。“然后車主報保險,由保險承擔賠償。”他表示。
不是車主撞的人,卻要車主出保險,這讓林某很不解。“今年3月19日,4S店公司領導才找我,坦言去年維修時撞上50多歲阿姨。”林某告訴南都記者,“4S店要賠償26萬元,需要我協(xié)助保險理賠。”林某表示,他不想出保險。
對此,傷人者、4S店員工廖某告訴南都記者,當初給阿姨治病的醫(yī)藥費都是借來的,如今賠償負擔不起。4S店客戶關系經(jīng)理何女士承認,車禍事件沒有及時告知車主,后來確實曾前往客戶處,希望其協(xié)助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