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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211卻被民辦學院錄取 家長起訴卻被駁回

2019-05-05 16:21:50來源:大眾網

  承諾發(fā)鄭大畢業(yè)證學生:感覺沒什么關聯(lián)

  同樣也是報考鄭大,卻在西亞斯上學的程同學表示,雖然名義上他在鄭大,未來學校也答應會發(fā)鄭州大學蓋章的畢業(yè)證,可他感覺西亞斯與鄭大,沒什么關聯(lián):“考了530多分。雖然我報考的鄭州大學,但去了之后感覺這兩所學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著邊的,就完全沒有關系。”

  西亞斯學院已脫離鄭州大學雙方表示“此事應該由對方解釋”

  2018年底,西亞斯學院脫離鄭州大學,正式成為獨立的民辦高校,但其承諾,之前通過鄭大來西亞斯就讀的,依舊可以獲得鄭州大學的畢業(yè)證書。

  可是有考生發(fā)現(xiàn),在當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報指南》中,西亞斯學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單中,擁有區(qū)別于鄭州大學的院校代碼。為什么在河南省內西亞斯可以獨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鄭州大學的名義招生呢?

  記者先后采訪鄭州大學和西亞斯學院,他們都表示,此事應該由對方解釋,并拒絕接受采訪。

  學生家長起訴鄭州大學二審駁回訴訟請求

  2017年,王先生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一審河南省中牟縣法院根據(jù)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規(guī)定》,認定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加蓋本校校章,寄給錄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亞斯學院董事長簽發(fā)、加蓋鄭州大學西亞斯學院公章的通知書,法院判決,鄭州大學未以本校名義向原告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違法。此后鄭大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鄭州市中院認為,鄭州大學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不規(guī)范,但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目前,王先生已經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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