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女童被撞反擔責死怎么回事?見義勇為卻擔責任是何緣故?
交警事故認定“見義勇為”老人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
但隨之而來的事故責任認定卻讓侯振林的家屬不能接受。香河縣交警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為貨車司機、女童監(jiān)護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責任。
侯超向記者提供了一份4月17日香河縣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該認定書顯示,當事人史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過錯;當事人侯振林橫過道路未確認安全后通過,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過錯;當事人邱某(女童)在道路上通行,其監(jiān)護人未起到管理保護職責,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過錯。
由此,交警認定:對于本次事故,重型貨車司機、侯振林、女童監(jiān)護人三者,負同等責任,即各三分之一責任。認定書確認侯振林因此死亡,同樣表示,重型貨車也被損壞。
隨后,侯家人向交警支隊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理由包括,本案過錯在于司機違規(guī)行駛(沒有在規(guī)定車道);從監(jiān)控來看,當時汽車尚有距離,有剎車可能卻未能妥當處理;車速鑒定程序違法;交警未對當事車輛進行性能測試。
5月20日,交警支隊回復復核結(jié)論:維持三人同等責任的鑒定。
“我爸是為見義勇為沒的,見義勇為還要承擔責任?我要給他討一個說法。”侯為告訴記者。
6月10日,記者聯(lián)系到事故中女童的母親李女士,李女士告訴記者,她也對事故認定申請了復核。李女士說,人是司機撞的,如果是按照這個認定結(jié)果,兩方受害者的責任加起來就60%多。李女士認為,司機的責任太小。
侯為說,直到今天,所有費用都是他們家屬出的,包括父親救人當日到醫(yī)院搶救費用、太平間停留費用6萬余元,喪葬費用3萬余元。侯為表示,曾有人提出,可以聯(lián)系基金會給家里申請一些補償,但被他拒絕了,他不圖錢,就想為父親討回一個說法。
6月10日,記者向香河縣交警隊事故科詢問這一事故的認定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交通事故的處理有不同的工作組在負責,沒法透露更多情況。記者又向香河縣委宣傳部、政府辦公室、安平鎮(zhèn)政府詢問事故認定及家屬情況,得到的回復都是不了解。
記者就此類情況咨詢了某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長,這位工作多年的交警告訴記者,“綜合來看,應該是小女孩家長和貨車司機同責,老人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