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火災烈士獲刑公然 侮辱烈士引發(fā)民憤
2019-07-01 11:37:50來源:四海網綜合
侮辱火災烈士獲刑公然 侮辱烈士引發(fā)民憤
四海網:備受關注的榆林市一男子在微博上侮辱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案件,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發(fā)生森林火災,搶險救災過程中,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干部群眾獻出生命。佳縣籍被告人張某于4月1日在新浪微博發(fā)表不當言論,侮辱因救火犧牲的英雄烈士,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4月16日,榆林市榆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張某批準逮捕。5月10日,榆陽區(qū)檢察院就張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件向榆陽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用戶wjianyu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生活百科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