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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刷18萬打賞主播!11歲留守女童癡迷游戲 10天刷18萬打賞

2019-10-20 15:03:58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環(huán)球網(wǎng)

  律師說法

  未成年人的贈與行為,父母追認后才能生效

  為了挽回損失,夏曉玲嘗試聯(lián)系平臺和主播,但是主播拉黑了她的電話。

  近日,平臺方發(fā)來信息,要求提供監(jiān)護人的聯(lián)系方式,以及可以證明充值消費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確鑿和充值交易記錄截圖等信息。目前,夏曉玲正在積極搜集,并聯(lián)系了律師。

  浙江博翔律師事務所項黎律師認為,行為人小陳在作出給主播打賞行為時年僅11歲,根據(jù)我國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項黎律師說,在平臺上送禮給主播,屬于一種贈與行為,該贈與行為涉及金額高達十多萬元,并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單獨實施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該行為必須經(jīng)其父母追認后方能生效。

  項黎律師提醒:各位家長應妥善保存銀行卡等金融工具的賬號、密碼,不要將密碼等設(shè)置成未成年人熟悉的常用號碼,同時,在事件發(fā)生后第一時間應當報警并進行取證,取證的方式大致有:搜集平臺號的注冊信息、與主播的聊天記錄以及交易時家長的不在場證明等方面,及時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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