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炒作中國海警法草案
目前我國正在制定海警法,可日本卻作出了很大的反應,最新消息報道,日媒炒作中國海警法草案,日本擔心海警法制定后會對日本漁船造成影響,因此以“允許使用武器”的條款來進行炒作,而日本該行為純屬就是借題發(fā)揮。那么,日媒炒作中國海警法草案具體怎么回事?海警法草案內容有哪些?大家可以和小編一起詳細了解一下哦~
日媒炒作中國海警法草案
中國近日公布《海警法》草案,多家日媒迅速對其中“允許使用武器”的條款進行炒作,聲稱在釣魚島附近航行的日本船只可能會成為該條款的實施對象。據(jù)日媒消息,日本防衛(wèi)大臣岸信夫在6日的記者會中急忙“滅火”。岸信夫稱,日方將會冷靜作出應對,不會讓事態(tài)升級。
4日,全國人大在官網公布了《海警法》草案,從即日至12月3日對公眾征求意見,草案分為十一章、共80條。《日本時報》5日報道稱,《海警法》草案明確規(guī)定當外國船只在中國海域進行違法活動時,中國允許海警人員使用武器。
日本右翼媒體《產經新聞》6日也報道了此事。不僅如此,《日本時報》和《產經新聞》都在報道中“擔憂”稱,這項規(guī)定可能使得航行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日本船只成為該條款的實施對象。
據(jù)《產經新聞》報道,圍繞中國《海警法》草案及相關章程,日本防衛(wèi)大臣岸信夫在6日的記者會上稱:“防衛(wèi)省希望冷靜地作出應對,不會讓事態(tài)一味升級!
但在此基礎上,岸信夫依舊宣稱,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日方“將高度關注圍繞中國海警局的行動”。“我們會繼續(xù)在警戒監(jiān)視、情報收集上做到萬無一失。”
《海警法》草案的第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據(jù)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草案第六章專門對“警械和武器使用”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包括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手持武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艦載或者機載武器等。
美國《星條旗報》5日對該條款進行報道解讀時表示,美國定期派出軍艦進入中國南沙和西沙群島12海里進行自由航行,中國認為這是對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的嚴重侵犯。美國戰(zhàn)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員葛來儀在推特上針對此條新聞評論稱,“如果屬實,這相當令人擔憂,將會導致在爭議水域發(fā)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此前也進行了多次回應。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趙立堅曾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固有領土,中方維護主權的意志和決心堅定不移。在釣魚島海域開展巡航執(zhí)法是中方固有權利,日方無權說三道四。我們絕不接受日方所謂“抗議”,要求日方立即撤出中方海域,停止炒作釣魚島問題,不要制造新的事端。
海警機構到底是誰?執(zhí)法的主體不明確
即使完全按照漢語語義來理解,“機構”一詞是統(tǒng)稱、概稱,在執(zhí)法主體必須明確的情況下使用這一稱呼,不用說外國人,連中國人也很難理解 。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等很多國家執(zhí)法力量都會有自有自己的組織法和執(zhí)行條例,但執(zhí)法主體應當是明確的。
草案第二條明確“海警機構是重要的海上武裝力量和國家行政執(zhí)法力量”;第三條明確“海警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 (以下簡稱我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開展海上維權執(zhí)法工作,適用本法!
作為一個統(tǒng)稱,機構到底包不包括部隊?機構更多指的是機關和團體,是內設組織,直接說海警機構是海上武裝力量,海警部隊的地位怎么界定?第三條所述的海上維權執(zhí)法在執(zhí)行層面肯定是海警部隊來落地完成的,海警機構如何具體處置操作層面的工作?
按草案的規(guī)定,海警機構的職責范圍主要包括海上安全保衛(wèi)、海上行政執(zhí)法、海上犯罪偵查三大類,這些在實操過程中可能是由不同大部的不同執(zhí)法隊伍完具體負責的,也就是所謂的“五龍鬧!保>瘷C構是這些力量的統(tǒng)稱嗎?
草案第二章規(guī)定了機構和職責,前面直接寫了中國海警局,后面又換成海警機構,海警機構和中國海警局能劃等號嗎?
說直白一點,“海警機構”到底是誰?草案并沒有說清楚。筆者推測,這樣處理恰恰是因為存在內部協(xié)調矛盾,所以采用模糊處理的方式來掩蓋過去。但作為一部法律,恰恰就是應當把職責理順,把矛盾從制度層面解決掉。如果“五龍鬧海”的矛盾依然存在的話,單靠法規(guī)的模糊處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專家:美日也有相關法規(guī)
草案第六章也專門對“警械和武器使用”進行詳細規(guī)定,包括在哪些情形可用手持武器,哪些情形可用艦載或者機載武器。
該報引述國觀智庫副總裁、高級研究員田士臣說,任何國家都有權利在其管轄?沼蜻M行執(zhí)法,包括依法使用致命性武力,包括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日本海保廳都是如此,但無論執(zhí)法主體、使用的武器和執(zhí)法程序都須由法律明確授權,《海警法》正是要解決這一問題。
民航聯(lián)盟了解到另一專家指出,美日都有相關法規(guī),中國出臺《海警法》正是嚴格規(guī)范武力使用問題,為何反而遭質疑,“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他認為,日美渲染炒作是借題發(fā)揮、無事生非。
中國海警法草案允許使用武器,日本高度關注
中國正制定海警法,允許海警對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違法行為的外國船只使用武器。日本媒體表示,外界擔心海警法制定后,中國海警船會對在釣魚島周邊海域作業(yè)的日本漁船造成影響。
綜合媒體11月6日報道,海警法列出中國海警機構工作人員可以使用手持武器的范圍,包括當“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拒不服從海警機構工作人員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接受登臨、檢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
該法將毗連區(qū)、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連同中國內海、領海列入中國管轄海域范圍內。
海警法草案也提到,當中國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據(jù)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草案10月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目前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向外界征求意見。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在11月5日的記者會上就此事回應指,對于他國的法案,日方一貫是不進行一一的評論。日方將高度繼續(xù)注視包括本法案在內的中國海警局的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