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丟4塊表價值14萬 小偷判10年!被告律師稱涉案手表不是文物
湖南株洲一男子入室盜竊了四塊手表和美元、港幣、人民幣等物品,抓獲后全部退賠給了受害人,終審被判犯盜竊罪入獄十年。男子的辯護律師認為,該案中四塊手表并非文物卻以文物鑒定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男子家屬則認為盜竊罪該受罰,但不至判那么高的刑罰,而是因為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導(dǎo)致該案判決不公。
一審刑事判決書
男子入室盜竊四塊表價值14萬
湖南株洲市天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2020年4月30日早上8時許,李強(化名)從株洲市天元區(qū)珠江花園7棟后面進入小區(qū),通過攀爬等方式進入小區(qū)某別墅內(nèi),在別墅內(nèi)盜得被害人朱某平家中一塊“IWC”(萬國)手表、一塊“BLANCPAINT”(寶珀)手表、一塊“CARTER” (卡地亞)手表、一塊“BORB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美元、14000港幣和150000元人民幣。
盜竊得手后李強離開別墅和小區(qū)并駕駛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5月2日在李強住處將其抓獲并依法對李強的住所、車輛進行搜查,在李強居住的株洲市天元區(qū)建設(shè)家園家中搜出被盜的四塊手表以及被盜現(xiàn)金中的59800元人民幣、14000港幣、6402美元等物品。
經(jīng)鑒定,被盜的四塊手表共計價值14萬元。依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于2020年4月30日發(fā)布外匯牌價,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為705.71;港幣兌人民幣的中間價91.056。
一審判決被告被判十年
5月3日,李強因涉嫌盜竊罪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此外,李強還有犯罪前科,2005年5月9日,李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株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一審法院認為:李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李強的辯護人提出李強系坦白,并已取得朱某平諒解,且朱某平的經(jīng)濟損失已獲得全部退賠,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辯護理由成立,該院予以采納。李強的辯護人提出四塊手表的鑒定價值過高的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李強的犯罪金額未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辯護意見,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法院均未采納。
9月27日,該院做出一審判決:李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