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后成植物人妻子放棄治療!哥哥墊錢救命妻子認為哥哥別有用心
法院:不能因為金錢喪失生活的尊嚴
到底張強有沒有理由要求李娟等人返還墊付的45萬?
宿遷中院認為,張軍因交通事故身受重傷,確實生命垂危,希望渺茫。但是只要有一線生機、一絲希望,都應盡全力進行搶救。張強基于兄弟之情、手足之義,在張軍一家籌款無著、陷于絕望的情形下,伸出援助之手,墊付費用,以解燃眉之急,完全符合人間道義。雖然,張軍最終沒有完全成功救治,不幸離世,但從當時病例記載的情形判斷,在搶救時并非完全沒有希望,醫(yī)生也沒有放棄治療與搶救,故不能從事后結果而否定對張軍救治所進行的努力,而應從當時的情形進行判斷。
況且,搶救之后,張軍確實沒有立即死亡,其生命延續(xù)了一段時間,張軍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時光,感受到了家人為挽救自己所付出的巨大努力與犧牲,感受到了人間親情溫暖。因此,不能認為對張軍的救治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
張軍當時受傷嚴重、生命垂危,傾家蕩產籌款為其救治,確實存在人財兩空的風險。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合議庭在討論本案時,感同身受,上訴人確實面臨一個艱難的選擇:是冒著巨大風險花費金錢挽救希望渺茫的張軍,還是放棄治療,節(jié)省有限的財產養(yǎng)家糊口、撫養(yǎng)子女。法院認為,與挽救丈夫、孩子父親的生命相比,冒險是值得的。金錢、財富一時失去,可以通過勤勞與智慧去創(chuàng)造,去拼搏,但生命一旦逝去,再也無法重來,妻子將永遠失去丈夫、父母將永遠失去兒子、孩子永遠失去父親,這難道不是最為悲慘的結局?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為了所謂的金錢而主動放棄挽救生命,良心何安?對孩子未來的人生價值觀將產生何種負面影響,不言而喻。是為了節(jié)省金錢見死不救,還是為了親人的生命不惜代價也要挽救,有良知的人們應該選擇后者。即使因此而花費巨額金錢,甚至一時陷入貧困,這樣的生活也不失尊嚴。
二審判決李娟返還張強墊付款459219元及利息,子女等繼承人在繼承張軍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