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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評55歲男子娶智障女孩 保障智力障礙婦女權益需要不斷加碼

2021-03-03 11:55:0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這兩天,“55歲男子娶20歲智力障礙女孩”事件引發(fā)熱議。據(jù)新京報報道,3月1日,河南駐馬店官方人士稱,經初步調查,男方張先生55歲,所謂“未成年”女孩系智力障礙人士,20歲。之前,張先生按照習俗,租用本村村民汽車進行接親,在家中舉辦婚禮儀式。當?shù)劓?zhèn)政府回應稱女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母同意。女孩父母稱她是獨生女,嫁過去餓不著就行。女孩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目前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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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公眾關心的后續(xù)處置問題,該縣公安、民政、法院、婦聯(lián)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認為兩人同居不違法,但不能辦理結婚證。依據(jù)相關政策,雙方日后若有孩子,可辦理準生證并上戶口。此外,該縣相關部門會積極幫扶這個特殊家庭。

  兩人結婚能否獲法律支持,還要看具體情況

  在這則結婚當天村民拍攝的視頻里,智力障礙女孩哭泣的畫面引發(fā)了不少人的同情和疑惑。不能正常表達意愿的智力障礙女孩能結婚嗎?她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這些問題迅速引爆輿論場。

  無論是《婚姻法》還是之后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無不貫穿著保護婚姻自由權利的精神,法律明確規(guī)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從立法精神出發(fā),分析這起頗受關注的老漢與智力障礙女孩“結婚”風波,一方的身體殘疾固然并不構成結婚的障礙,但結婚的大前提“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否能滿足卻成疑。

  現(xiàn)在看,雖然男方和女方家庭都對婚事表示認可,男方也表達了婚后善待對方的意愿,村里也表示男方是老實人,但唯獨缺了“女方本人自愿”這關鍵的一環(huán)。

  如果該女孩智力障礙嚴重,無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表達自身意愿,民政部門確實不能為其頒發(fā)結婚證。此前陜西一對有智力殘疾的情侶申請結婚證,遭到民政局拒絕,就是因為男女雙方都有智力殘疾,女方無法表明結婚意愿,無法為其辦理結婚證。

  若該女孩只是輕微智力障礙,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能完整表達自身意愿,在個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可以與對方結婚,合法合規(guī)地領取結婚證,并不因為自身智力障礙而被排除在婚姻大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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