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情人30萬一萬年生效 分手后起訴討回30萬被法院駁回
[男子借情人30萬一萬年生效 分手后起訴討回30萬被法院駁回]近日,蘇州一名已婚男子出軌后,為對情人表真心,主動借了30萬元給情人,還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然而還不到一年,兩人感情破裂,男子竟將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份“愛”。
借給情人30萬,稱“借你一萬年”
張勇(化名)與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識,之后相戀并同居。相識時,李媛離異。張勇還有家室,但其欺騙李媛,謊稱已經與妻子離婚。
當時,李媛正好經濟緊張,張勇為表真心,便主動轉賬30萬元給她,并表明這筆錢是其已經取得離婚證的"保證金"。李媛收到轉賬后,隨即表示要寫一份借條給張勇。張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條,還說道,"如果非要寫借條,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感情破裂,索要30萬遭拒
2018年3月,兩人感情破裂并結束同居關系,雙方就該30萬元產生爭議。
張勇反復糾纏李媛,要求還錢,李媛表示賣房子也要還款。
此時,張勇又稱,如果李媛同意與其保持戀愛關系,30萬元可以繼續(xù)作為"保證金"。李媛不肯,張勇便以該30萬元系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償還。
此案一出,網友紛紛熱議,到底是誰吃了虧呢?
也有“懂法”的網友分析,這筆錢他自己肯定要不回來,但是可以讓他老婆去要。
那么這錢能不能要回來來呢?本期《說法》邀請馬錦林律師 為大家解疑答惑。
主持人:馬律師,這錢明明是男子借給情人的,怎么就拿不不回來了呢?
林檢察官:首先他只是口頭上說借,其次即便是寫了借條,借條上寫了還款期限一萬年,因為時間太長,很難認定有效,反而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
主持人:那這三十萬就算是打水漂了?
林檢察官:作為借條上的借款期限,應該是時間越短越好,如果是為了獲得更多利息而拉長期限的話,則應當加上個人擔保,最后給大家一句忠告:感情歸感情,借錢的話最好還是要白紙黑子寫清楚!
聽完馬律師的分析,小伙伴們是否清晰了呢?不妨讓我們看看真實情況下,法院究竟是怎么判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