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1.4萬元房貸要一半房?戀愛時購房購車分手后怎么辦
2019-08-18 11:09:38來源:四海網綜合
案例:
買車登記在準岳母名下 分手法院判返還車款
一對戀人決定結婚。李文稱,他按女友張霞要求花費226856.9元購買一輛SUV轎車作為結婚彩禮。因他們在京無購車資格,便將車登記在張霞母親王某的名下。但不久雙方由于性格等原因分手,李文要求張霞返還購車費用被拒,遂起訴要求張霞母女返還婚約彩禮費23萬余元。
庭審中,張霞母女辯稱,李文與張霞并無婚約,李文出資購買并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涉案車輛也不是婚約彩禮。因二人交往時間較長,其間李文多次提到分手。購車前,李文又向張霞提出分手,此次是為彌補感情提出給張霞買車。而且買車時使用王某名下舊車折抵8000元,因此新買的車也有王某的權益,應先分割再處置。車用過已折舊,不該按新車價格返還。
法院認為,購車款項應屬李文以結婚目的的支出,具備彩禮性質。張霞母女雖主張李文的出資行為是贈與等,但未提供充分,法院不支持。鑒于兩人未能結婚,李文有權主張對方返還其為結婚而產生的相應支出。關于應返還款項數額,應根據李文為購置該車實際支出費用判定。最終,法院判定張霞母女返還李文購車款232983.79元。
法官提示:未結婚要求返還彩禮 法院支持
胡美青說,婚前給付彩禮現象是一種習俗,在我國很多地區(qū)比較盛行。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應予支持。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法院可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并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另外,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本人,若彩禮實際收受人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男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時,可將女方和實際收受人列為共同被告。(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來源:綜合中青網 網友評論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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