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權是什么?如何區(qū)分體罰和變相體罰
2019-09-25 15:31:02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中研網(wǎng)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并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qū)分。
9月24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并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qū)分。那罰站算體罰嗎?其實,教育懲戒權除了國家禁止的體罰、變相體罰。老師可通過口頭批評、寫檢查、打掃班級衛(wèi)生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更有針對性的懲罰,讓學生認識并積極改正錯誤。
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教育懲戒權是什么?
目前教育界與法學界對此行為的定性比較模糊,社會上既有支持聲音也有反對聲音。我們從中擇取了三種代表性觀點,一并呈現(xiàn),也希望引起更多討論,達成廣泛共識。
教育懲戒權:
教育懲戒權作為立法賦予學;蚪處煹臋嗔,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
在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就如同父母教訓不聽話的兒子一樣,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后,隨著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人們才開始對教育懲戒產(chǎn)生疑問。在賞識教育興起之后,教育懲戒更一度被認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詞。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wǎng)用戶wangning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本文,知識大全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幫助用戶獲取更多知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學習,部分文圖內容可能未經(jīng)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