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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玩蹦床致十級傷殘!經營者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5萬余元

2021-01-25 17:01:04來源:四海網綜合

  一名12歲的女孩麗麗,在蹦床公園游玩時,做了個前空翻,不幸失誤,導致眼部受傷。之后,麗麗的監(jiān)護人將公園經營者告上了法庭。玩蹦床發(fā)生意外,誰該負責呢?民法典中有相關規(guī)定嗎?法院會如何判定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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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者被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15萬余元

  案件發(fā)生于2019年8月14日,12歲的麗麗在母親張某的陪同下,來到廣東省珠海市某室內蹦床公園游玩。不料沒一會,意外發(fā)生了。

  公共場所視頻顯示,麗麗在蹦床上原地連續(xù)用力蹦跳5次后,做出了騰空前空翻的動作,結果空翻失敗摔倒在蹦床上,她的背部接觸蹦床后反彈,左膝蓋撞擊左眼受傷。經住院治療終結后鑒定,麗麗視物重影,左眼上轉受限,構成十級傷殘。

  于是,麗麗的監(jiān)護人將經營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5萬余元。2020年1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楊升: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未成年人參與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時受傷,各方責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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