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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被判無效 近親結婚違反人倫太無知

2019-04-25 08:19:22來源:四海網綜合

  法律服務在線

  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姚飛律師認為:

  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其婚姻關系屬于法定無效的情形之一,當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0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將導致婚姻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當然無效。同居關系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相關規(guī)定。

  解除同居關系后的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應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屬于個人財產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但有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于同居共有財產首先應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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